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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宠物用了人用药品后…?
2022年09月05日 08:43   浏览:2626   来源:小鹿宠物爱好者

近年来,因情感寄托需求,撸猫、吸狗已逐渐成为养宠一族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宠物诊疗行业乱象丛生,相关宠物医疗纠纷与日俱增,并日益成为宠物主人的生活困扰。近日,松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宠物诊疗不当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针对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林某有一只陪伴十年之久的哈士奇宠物犬。2021年5月,林某带该宠物犬至某宠物医院处就诊,发现该宠物犬肛门上方有一肿块且颈椎不好。医院拟对宠物犬肛周瘤进行手术,术前血液检查显示宠物犬白细胞数目及中性粒细胞数目均低于参考值。在林某母亲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常规手术知情同意书后,医生对哈士奇实施了肛周瘤切除术。当日手术后,哈士奇苏醒后曾站立,后心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该医院诊断,初步认定系颈椎病诱发心脏骤停。林某为本次手术支付了手术费4200元、火化费2250元,受不了心爱宠物以如此方式骤然离去的他愤而将宠物医院告上了法庭,要求宠物医院退还医疗费4200元,并赔偿宠物犬只费用、饲养费用、火化费用共计3万余元。


原告林某认为:

在此次诊疗过程中被告存在重大过错:一是被告为促成交易,隐瞒手术风险,由于该犬属于老年犬,术前原告多次询问手术风险,被告均保证无风险;二是在手术之前的体检中已经查验出该宠物犬心脏功能衰落,在采取麻醉措施时没有予以充分考虑;三是使用国家禁止宠物医疗中使用的人用麻醉药品;四是在术后原告提示宠物犬异常之后并未采取积极救治,导致宠物犬死亡。


被告辩称:

自己系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合法经营方,具备相应资质,从业人员也持有执业兽医资格证;医疗操作合法无过错,术后宠物狗的状态一切正常,死亡系因突发心脏骤停,被告也第一时间积极抢救;原告宠物狗的死亡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且原告的狗已是老龄犬,接近自然死亡的年龄,本身就很容易突发各种疾病症状。



经松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本次手术的兽医具有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且经备案。然被告手术过程中使用了人用药品,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款“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规定,之前曾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过行政处罚。



本案中,原告饲养的宠物犬在被告处实施手术,手术结束苏醒后,该宠物犬因心脏骤停死亡。综合考量被告方手术用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原告宠物犬就诊时已是老年犬、就诊时也存在颈椎不好等情形,松江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宠物犬只费、火化费共计3000元



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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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后,双方均息诉服判。本案标的额虽小,却暴露出被告在经营管理和纠纷化解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为促进被告规范经营、良性发展,避免类似宠物诊疗纠纷再次发生,松江法院特向被告发送司法建议并抄送宠物诊疗行业相关行政主管单位,主要建议内容如下:


主动公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作为宠物诊疗服务机构,应主动在诊所显著位置张贴动物诊疗许可证及《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宠物医疗纠纷调解(鉴定)暂行规则》,公示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动物诊疗收费价目表。工作人员上岗时佩戴工作牌,严格区分一般接待人员和执业兽医师的服务内容,让宠物主人安心选购服务。


加强管理,合理规范用药


执业兽医师应当详实了解宠物病情并做好书面记录,将宠物诊断情况及诊疗风险全面如实告知宠物主人。严格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填写处方笺,明确用药明细,规范药品费用。以案为鉴,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及法规政策培训,严格遵守安全使用兽药规定,以合法合规的诊疗提升服务品质。


有效沟通,及时化解矛盾


一旦诊疗过程中与宠物主人发生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处理,如若协商不成,可及时通过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调解,将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诉讼成本。如有必要,还可购买宠物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减少宠物医疗纠纷中的赔付支出。


被告收到松江法院司法建议书后迅速复函表示感谢,并明确已作出如下整改:


1

加强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宠物用药,严格按照《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填写处方单,严格遵守安全使用兽药规定。

2

加强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及法规政策培训,与客户保持有效沟通,化解矛盾。

3

自开店初始,一直主动公示店内工作人员资格信息以及收费价目表,针对经营管理与纠纷化解方面问题,会加强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案件。



YI DI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由此可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相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适用过错推定原则,除非医疗机构有证据证明其在诊疗活动中不存在过错,此情形下医院举证责任较大。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宠物被界定为宠物主人的财产,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故宠物诊疗纠纷并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合理安排举证责任,即宠物主人应举证宠物诊疗机构存在诊疗过错



对于宠物主人,法官建议:

◆ 选择合法合规、证件手续齐全的宠物诊所,审查兽医的从业资质。


◆ 留存就诊凭证如病历、处方笺、手术记录、告知书等,以及有关财产损失的凭证,如购买宠物时的发票、治疗宠物的医疗费用发票及其他合理支出的票据。



来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奚晓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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