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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机构就上饶杀狗事件提起诉讼:谁给了你们破门杀狗的权力?
2021年11月19日 10:20   浏览:720   来源:萌宠大观察

目前,长治市动物保护协会已经对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出信息公开申请函,同时启动行政诉讼的法律程序。长治市动物保护协会曾经起诉“吃狗大省”辽宁省、阜新市和彰武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取得胜诉。


长治市动物保护协会会长何茜告诉《中国慈善家》,如果不提起诉讼,就难以引发有关方面的重视,会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效仿,认为灭杀这些伴侣动物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是很可怕的”。



11月12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金凤花园小区居民全员进入酒店隔离,两名以消杀为目的的西市街道防疫人员,“在民警见证下”撬锁进入一隔离人员家中,对留在家中的宠物犬进行了“无害化处置”,而被隔离在酒店的狗主人傅小姐通过家中监控,眼睁睁看着相伴多年的柯基犬“炒粉”遭铁棍击打头部,惨叫着胡乱逃窜。


就在前往隔离酒店之前,傅小姐曾跟防疫人员再三确认,得到“只要把狗拴好,绝不会带走或者处理掉”的承诺,但最终还是食言了。她中途曾打电话求情,试图救下爱犬,却得到一句“领导下的指令让就地解决”。迫于无奈只能求助网络,引发了巨大的关注。


新冠确诊病例或隔离人员宠物被扑杀的新闻并不罕见。疫情暴发以来,哈尔滨、成都先后爆出相关新闻,而上饶的“破门杀狗”终于引发众怒。


视频中柯基的惨叫和逃窜令人不适,两名防疫人员的不通人情和“拿着鸡毛当令箭”令人不安,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对财产权的侵犯、行政执法权限的不受约束、契约精神的丧失,都能让我们有一万个愤怒的理由。


从前后几个案例来看,对宠物的防控手段越来越激进,人们的心理底线也在一步步退却:哈尔滨被执行安乐死的三只猫已经检测到新冠病毒,猫主不得不签字同意扑杀;成都被扑杀的三只猫,只是因为主人确诊新冠,而猫未进行检测;这次在上饶,狗主人只是遵循防疫政策集中隔离,并未检测出新冠病毒,也正因为如此,柯基之死更是显得无辜。


引发舆情后,署名为“信州区西市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情况通报。这份通报轻描淡写地说,“现场工作人员在未与该网民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将宠物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在追究责任方面则避重就轻,仅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调离相应岗位,并责令向当事人诚恳道歉,已取得该网民的谅解”。


这种轻描淡写的态度,在从哈尔滨到成都,再到上饶对待宠物越来越轻率的行为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动物疫病分为三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由此可见,当疫情发生,只有一类二类疫病才可能需要采取扑杀措施,而且从判定疫情到通报,再到扑杀,还需要遵循一套严格的程序,每个行政层级在其中的作用都各不相同,不是随便一两个防疫人员和他们口中的领导想杀就能杀的。


近年来,关于反对虐待虐杀动物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何茜也参与其中。在这些年公益诉讼的过程中,她深感动物保护法律的缺失,每次诉讼,能采用的几乎只有一部《动物防疫法》。


而且这部2008年出台的法律,随着这些年相关部门职能的调整,已经无法覆盖许多问题。动保组织和个人即使提起法律诉讼获得胜诉,在相关部门的相互推诿之下,很多判决也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长治市动物保护协会此次提起法律诉讼,以信息公开为诉求,就是想以此倒逼政府拿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和态度,真正做出反思。


何茜表示,之所以要一次又一次发起公益诉讼,就是期待某一天,当动物保护的相关立法提上日程,在研究者翻阅案例的时候,能从这些民告官案例中看到冲突的剧烈,评估社会效应,促使法律的设立。



立法固然是重要的一环,但在何茜看来,人们的意识才是动物保护最大的难点,“不就是只狗(猫)吗”这样的声音背后,是大家对伴侣动物的认知盲区,这也让动物保护志愿者时常处于尴尬的地位。提高整个社会对动物保护的意识,尊重生命,是问题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