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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因店内宠物没拴绳,店主被城管扇耳光,店主:狗证和疫苗齐全
2023年03月05日 09:30   浏览:2056   来源:宠物小法老

随着文明养宠入法之后,对饲养宠物,人们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养狗的铲屎官们来说,办理好狗证,定期给狗狗注射疫苗,在公共场所里遛狗需要拴好狗绳等等这一系列的行为也成了铲屎官们的一些日常。当然,这样的行为,不仅能够很好地保护好自己的爱犬,让狗狗们可以更好地陪伴在自己身边的同时,也可以很好地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起到保障作用。

只不过,在如何界定公共场所时,不少人可能都有着不同的衡量标准,一些人觉得公共场所就是那些人们可以自由出入,并且人群量较大的地方,个人的店铺内,应该无法将其归纳入公共场所。因此,不少喜欢饲养宠物的人也都会在自己的店内饲养一些狗狗,让它们可以更多的陪伴自己的同时,也能以此作为一种特色,吸引一些喜欢它们的顾客。不过,有时这样的运营方式也会引起不小的麻烦。

3月1日10点左右,湖北仙桃,一家理发店的店长就因为他在自己的理发店里饲养的两只宠物狗没有拴绳,遭到了“创文”执法的城管人员上门“执法”。据相关媒体报道,“创文”执法的城管人员在发现胡先生的理发店里有两只宠物狗没有拴牵引绳,之后就进店和胡先生进行理论。在理论过程中,店主胡先生与上门执法的城管人员发生争吵,就在胡先生询问:“哪条法律规定宠物狗在室内还要拴绳?”时,店主胡先生突然遭到一名执法人员的掌掴。而这件事情也很快引发了网上热议。

胡先生和进店城管发生冲突

据店主胡先生表示,因为平日里上午的理发店基本没什么客人,因此,一般情况下理发店在这个时间段都是在做下午的准备工作。由于,胡先生平日也比较喜欢养宠物,他就在宠物店里养了2只宠物狗,为了避免麻烦,胡先生也按相关规定,给自己的两只狗办理了犬证,并定期注射疫苗。由于平日里这两只宠物狗都饲养在理发店里,且两只小狗又比较贪玩,有时候看到理发店的门开着,它们就会偷偷跑出去玩。不过,每次只要胡先生叫它们,它们都会乖乖回到理发店里。

事发当天,胡先生也如往常一样为下午的经营做准备,当胡先生抬头时,却发现一只宠物狗又偷偷跑出理发店,正当胡先生准备把它喊回来时,这只小狗就急急忙忙地跑了回来,之后就趴在椅子底下不敢动弹了。正当胡先生疑惑的时候,店里突然又冲进了十余人,其中既有警察,也有城管,还有一些拿着钢叉、大网没穿制服的人。他们一进店就四处张望。

胡先生和一个工作人员起争执

见到这群人之后,胡先生就赶紧迎了上去,还不等胡先生开口,就有一个城管指着椅子底下的那只小狗说道:“这个狗就是刚刚跑进来的!”见几人准备把狗抓走,胡先生赶忙解释,这只狗是他养的,狗证、疫苗证都齐全。只是,这些人并不愿意听胡先生的解释,也没有出示任何的证件就直接反驳:“不行!它们刚刚在外边跑来着,得要抓走处理!”见胡先生还要解释,又有一个工作人员说道:“是你的狗,为什么不拴绳子?”

见工作人员质问,胡先生也愣住了,胡先生表示,这只狗天天都在店里,在这个时间段店里也没什么客人,难道在自己店里还要给它们拴绳子?正当胡先生还想进一步理论时,质问的工作人员直接表态:“不拴绳就得弄走!”而胡先生也不服气,于是就有了开头的质问,以及之后胡先生遭到掌掴的事情了。只是,这一掌下去不仅胡先生愣住了,一旁转悠的警察也因为这个工作人员的举动愣住了……

胡先生的反抗很快就被制止

随后,反应过来的胡先生也如同遭到了奇耻大辱,刚想起身反抗,却很快被打他耳光的那个人推了一个趔趄,之后在警察的配合下,胡先生也被制服,并且慢慢冷静了下来。事后胡先生也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并希望仙桃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能对此事有个说法。而打人者,经过确认的确是城管人员。不过,截至目前,胡先生也没接到城管局的任何回应。

而这件事情也很快引起了网上热议,不少人都在纷纷指责城管在督促他人文明时,自己在管理执法的过程中却极不文明!但是,这件事情也需分开来看,首先,此次事件中,城管掌掴他人的行为确实不对,甚至已经触及到了法律,胡先生也确实可以根据法律给予公民的权利去讨要一个说法。不过,从另一方面看,胡先生在理发店内饲养宠物狗,并且没有拴绳的行为也有涉及到不对的地方。

当地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回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民法典》第1246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1251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并且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店、酒吧、茶座;(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六)商场(店)、书店;(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都属于公共场所。而理发店也在此有着明文规定。

因此,胡先生在理发店内饲养宠物狗,也属于公共场所内饲养宠物,正常情况下,还是要根据相关规定,哪怕在自己的理发店里,胡先生也是应该要约束好自己的狗狗,给自己的狗狗佩戴好牵引绳的。